常用於果醬、果凍和冰淇淋作為增稠劑或乳化劑的「果膠、關華豆膠、刺槐豆膠」,食品藥物管理署要將它們從食品原料歸列為食品添加物列管,未來都須申請查驗登記,並符合相關規格標準,才可使用;尤其是全面禁止嬰幼兒罐頭食品使用醯胺化果膠。新制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
粘稠劑(又稱糊料)使用於食品中,主要目的是增加食品的黏稠度,可改善其質地、口感甚至協助維持食品組織的安定性。常見用於果凍、果醬、布丁、濃湯或調味醬料等產品。
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共十八大類食品添加物正面表列規定,粘稠劑屬於第十二類。
提醒食品業者,今(111)年7月1日起,粘稠劑類食品添加物將增加三個品項:「果膠」(pectin)、「關華豆膠」(guar gum)、「刺槐豆膠」(carob bean gum或稱locust bean gum)。該三項原本列在「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」中以食品原料管理,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參照國際規範在110年3月17日發布改列為食品添加物以加強管理,同時提供緩衝期,自111年7月1日實施。
使用或販售該三品項的食品業者,請注意該三項產品之使用及規格應符合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規定;其製造、輸入之業者須辦理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、登錄、建立追溯追蹤系統、三級品管等規範;且產品本身之容器或外包裝,須標示使用範圍、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。 附帶一提,目前「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」中尚有阿拉伯膠(acacia gum或稱arabic gum)、哥地膠(ghatti gum)、刺梧桐膠(karaya gum或稱sterculia gum)、羅望子膠(tamarind gum)、塔拉膠(tara gum)、黃耆膠(tragacanth gum)、普魯蘭膠(pullulan gum)等,性質亦屬粘稠劑,未來食品藥物管理署是否比照國際規範,也將它們逐步改列為食品添加物,值得相關業者留意關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