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人每天早上或中午會喝上一杯咖啡振奮精神,這提神成分是「咖啡因」。天然含有咖啡因的食品原料,除了常見的咖啡豆、茶葉、可可外,還有咖啡葉、冬青葉、可可豆殼、瓜拿納種子等。

為避免攝取咖啡因過量,對敏感脆弱族群造成影響,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制定含量規定,並加強要求標示,提醒消費者注意:
一、含量規定:
(一)食品添加物:化學合成或純化的咖啡因,除作為藥品成分外,在食品用途,僅准許作為調味劑使用於飲料,總量為每公斤飲料中320毫克以下。不得直接食用或添加於其他種類的食品。
(二)「一般食品衛生標準」規定,有容器或包裝之液態飲料,其中茶及可可飲料,每公斤中咖啡因不得超過500毫克;茶、咖啡及可可以外之飲料,每公斤中咖啡因不得超過320毫克。
二、標示規定:
(一)含量標示規定:
- 含咖啡因之有容器或包裝的液態飲料以及「即溶小包裝咖啡」:要求個別產品須標示咖啡因含量,以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毫克數標示;倘低於20毫克/100毫升者,可僅標示「20 mg/100 mL以下」;若咖啡、茶及可可飲料產品咖啡因等於或低於 2毫克/100毫升者,可僅標示「低咖啡因」。濾掛式咖啡、烘焙咖啡豆、液態濃縮茶飲料、添加可可咖啡成分且乳含量達50%以上之調味乳品,則未受此強制規範,因為前三者非直接飲用,後者為乳品非屬飲料。
- 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「咖啡」飲料:須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之最高值(並加註「最高值」),或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(得以符號或圖樣表示):紅色代表每杯之咖啡因含量為201毫克以上;黃色為101-200毫克;綠色為100毫克以下。
(二)警語標示:
- 「咖啡葉」、「冬青葉」、「可可豆殼」等三類僅准許乾燥後供沖泡茶飲使用(不得萃取加入食品或直接食用),且產品須進一步標示「兒童、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」。
- 未烘焙乾燥咖啡種子經萃取製得之「綠咖啡萃取物」,每日食用限量400毫克(倘含咖啡因0.05%以下者,每日限量1500毫克),且產品須標示「十二歲以下孩童、孕婦、消化不良與重大疾病患者不宜食用」。
